其次,他对佛教的宽容并非宽大无边,而是有法可依。凡僧尼违犯禁令者,罪在不赦,甚至处以极刑。如贞观三年,大括隋恭帝义宁年间私度的僧尼,不出首者处以死刑,不可谓不重。他的这个意志在尔后颁行的《唐律》“私入道”律文中也有曲折的反映: “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已除贯者,徒一年;本贯主司及观寺三纲知情者与同罪。若犯法合出观寺,经断不还俗者,从私度法。”《唐律》颁于贞观十一年,对私度僧道处刑比贞观初的敕令为轻。可见,唐太宗即位初,虽废武德毁佛之诏,但检括僧尼的禁令仍严。其原因诚如清末法学家薛允升所说的: “僧道得免丁差。僧道多则户口少,自然之势。此辈不耕不业,衣食于民,岂可听其私自簪剃,以虚户口耶,故特禁之。”由此看来,唐太宗在贞观初严禁非法私度僧道,虽无高祖废佛激烈,然而,从控制国家户口来看,两者亦有殊途同归之处。
唐太宗虽对佛教采取较为缓和的态度,但并没有影响尊道。贞观初,道教领袖仍能得到崇礼与信任。如“贞观五年,太子李承乾有疾,敕道土秦英祁祷,得愈,遂立为西华观。”立观宏道,借此表彰道教神祐的灵验,这与大业初李世民有疾,李渊祁福于佛寺比较起来,似乎唐初太宗信道超过隋末乃父信佛。但也与道教介入政治有关,如道士王远知参与秦王夺位的预谋活动就是一例:“武德中,太宗平王世充,与房玄龄微服以谒之,远知迎谓曰: ‘此中有圣人,得非秦王平?’太宗因以实告,远知曰: ‘方作太平天子,愿自惜也。’太宗登极,将加重位,因请归山。至贞观九年,敕润州于茅山置太受观,并度道士二十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