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既不满意关于“正当”意义的主观理论,也不认为最具吸引力的做法是把“正当”还原为简单客观成分的人,都可能会同意,“正当”乃是一个不可还原的概念。
这种结论不会受到下述追问的质询,即:追问我们现在的道德概念,是如何从“什么是正当”几乎无法从“什么是部落的规定”中区分出来的远古演变而来的这一历史过程。“正当”不等同于“由某种特定社会所规定的”,这一点我们现在已看得十分清楚了。然而,远古的人们是否也这样认为就值得怀疑了。他们关于什么是正当的思考,很大程度受到其所属的种族和时代的习惯与规则的制约。但这不等于说,他们认为“正当”就是“我所属的种族和时代的规定”。道德的进步是可能的,只是因为在所有的年代中,都有人们能够看到的差异,且他们实践着或至少是宣扬着一种在某些方面比其所属的种族和时代之道德要高尚些的道德。甚至那些较低道德的支持者也认为,他们的法律和习惯的根据在于“正当”,而不是在于它们自身,当然,我们对此是可以提出疑问的。“这是习惯”总是相连着“这习惯是正当的”,或者“这习惯是由有权去命令的人所规定的”。即便人类的意识是持续不断下降的,直至达到一个根本没有正当概念的弱意识,我们也无需去怀疑“正当”是一个根本的和不可怀疑的概念,或者去怀疑某些行为的正当性(显见的)[23]是自明的。因为自明的特性不为每一个未经开发的心智所理解,而为那些已达到相当成熟的心智所直接领会,并且心智要达到相当的成熟就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不断积累,这如同人要达到成年状态也需要从婴儿到成人的成长过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