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在既是呼唤者又是被召唤者这一命题现在摆脱了它形式上的空洞性质和想当然的性质。良知公开自身为操心的呼声:呼唤者是此在,是在被抛境况(已经在……之中)为其能在而畏的此在。被召唤者是同一个此在,是向其最本己的能在(领先于自己)被唤起的此在。而由于从沉沦于常人(已经寓于所操劳的世界)的状态被召唤出来,此在被唤起了。良知的呼声,即良知本身,在存在论上之所以可能,就在于此在在其存在的根基处是操心。
所以根本无须乎逃避到这种那种非此在式的力量中去(求解释),何况这种后退的做法简直不曾澄清呼声的无家可归状态,相反却否弃了这种状态。人们之所以把良知解释岔了,其原因归根结底岂不就在于眼光过于短浅,甚至不足以把呼声的现象实情确定下来,而又先就默不作声地用一种偶然的存在论规定或也就是无规定来设定此在?当人们还没有先行保证自己不曾在分析之初太过低估了此在的存在,也就是说,把此在设定为无关痛痒的随便什么样子摆到眼前来的、配备以人的意义的主体之际,为什么就急于从陌生的力量那里求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