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话说回来,第一业主,也就是提供资金的主儿,毕竟是最重要的业主。没有这样的业主接纳,任何建筑师都不可能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师当然也可以为自己盖房子,也就是业主和建筑师的身份合二为一,不过,那充其量也就是为自己设计个私宅罢了,哪个建筑师甘愿只是小打小闹设计点小房子小院子呢?但大的项目,就得有财大气粗的业主来投资,人家既然是出钱的,当然就要对建筑师提出要求,并拥有最后的拍板权。于是,作为建筑师,就有个维系跟业主关系的问题,有个把自己的美学追求,与业主的功能性要求和审美趣味磨合的问题。现在许多大型的城市建筑项目,业主对设计都是采取招标的办法,你过分挑剔业主的“勇气和教养”,也许那业主的“勇气和教养”确实不敢恭维,但业主完全可以率先将你的设计方案淘汰出局,你的方案不管如何高妙,盖不成实体,总不能算数。我认识一位青年建筑师,他有许多令我看来耳目一新的创意图,也曾参与过几次不算太小的项目的招标活动,绘制出很具个性的效果图,甚至有两回还出了沙盘模型,但终于还是都被淘汰,或者说被埋没。这就比弄文学的狼狈,比如现在想公开发表小说,当然也需要与出版机构,与“一渠道”或“二渠道”的发行网磨合(最好“一二兼容”),但即使暂时不能出版,小说总还是小说,况且“东方不亮西方亮”,换几个地方试试,总不难找到出路,就是放一放,过些年再面世,也往往仍不失为一部佳作。搞建筑设计,你最后变不成实物,那就很难说是有了作品,也很难把为这个业主淘汰的设计,原样拿给别的业主去使用,而搁置多年的设计是否还会在以后“枯木逢春”呢?即使举出几个那样的例子,能以彼为激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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