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则坚决反对这种观点,认为外遇是一种不道德的婚姻现象,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再现,是西方“性解放”的思潮侵入、泛滥的结果,它是破坏他人的家庭,破坏他人的幸福,破坏社会稳定的“元凶”,因而是一种必须给予谴责、批判的现象。
依我看,这两种观点,都有它的道理,但是似乎都有点极端。
譬如说,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种情况,因种种复杂的原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痛苦不堪,已有的婚姻关系基本死亡,夫妻关系也名存实亡,恰恰在这个时候,夫妻的一方有了外遇,双方不仅合得来,而且感情融洽,也很投入,于是,这样的结果必然会使一方加速提出离婚的要求,加速夫妻离婚的速度。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一定要给提出离婚的一方戴上一顶“不道德”的帽子呢?我看,不必这样。为什么?因为没有爱情的婚姻并不是真正的婚姻,没有爱情的婚姻就好像是一座地狱,我们没有必要让这样的夫妻争斗一辈子,让这样的夫妻受一辈子的感情折磨。
当然,也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关系原本就是恩恩爱爱,家庭关系原本就是稳定、和睦和幸福的,但是,由于一方地位变化了,如升官发财了,名气大了,地位高了,因而原来“被压抑的欲望”突然冒将出来,或在新的环境中被一种“新的因素”刺激了出来,于是,有了外遇,有了婚外恋,开始喜新厌旧,开始从精神上折磨、从物质上刁难自己的爱人,而且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最后以离婚告终。这样的人,这样性质的外遇,我们当然要反对,当然要批判,而且还要从法律上保护那些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