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关于良心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分别考察了权力主义的良心和人道主义的良心,以表明它们不同的特征性质;但是,它们在现实中当然不是相互分离的,在任何人的身上也不是相互排斥的。相反,每一个人实际都具有这两种“良心”。问题是要区分它们各自的力量和它们的相互作用。
人们常常用权力主义的良心有意识地体验到各种罪恶感情,同时,这些罪恶感情又根植于人道主义的良心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主义的良心是一种理性化,似乎也像是人道主义的良心。一个人可能因不能使种种权力感到满意而有意识地感到有罪,同时他也会无意识地因辜负了他自己对自身的期望而感到有罪。比如说,一个曾想成为一名音乐家的人却为了满足他父亲的愿望而成了一名商人。他在生意上很不成功,他的父亲便在孩子的失败这一点上发泄他的失望。这位儿子感到沮丧和无法做好工作,最终决定寻求精神分析家的帮助。在分析交谈中,他首先很详细地谈到了他的空虚感和沮丧感。很快他就意识到了他的沮丧是由他对使其父亲失望的罪恶感所引起的。当分析者问这种罪恶感的真实性时,这位病人被惹恼了。但是,不久以后,他便在梦中把自己看作一位非常成功的商人,并受到他父亲的夸奖,他看到了一些在他现实生活中从来未曾发生过的事情。这时刻,他——梦者在梦中突然惊恐万分,并为那种要杀死自己的冲动所揪住,后来,他惊醒了。这样,他发现,他的罪恶感的核心不是没有满足他的父亲,而相反却是他对父亲的顺从和他没有能满足他自己。他严重的罪恶感是极为真实的,就这种感情而言,它是作为其权力主义的良心而表现出来的;但是,它却掩盖了他对他自己的大量罪恶感,而他对这种罪恶感却全无意识。这种压抑的原因是不难察辨的;我们的文化模式助长了这种压抑;根据这些模式,因使其父失望所产生的罪恶感才是有意义的,而因忽视他的自我所产生的罪恶感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另一个原因是恐惧,由于他意识到了他真正的罪恶,他可能会被迫去解放他自己,严肃地对待他的生活,而不再在惧怕他愤怒的父亲和努力满足他之间动摇不定了。